什么样的婚姻,不值得挽救?
第一类:核心矛盾在对方身上,且不可逆的
这个大家也都明白,一段关系产生问题的时候,你去跟你的亲戚朋友诉说评理的时候,大家肯定就说:“哎呀,一个巴掌拍不响,那你肯定也有自己的问题。”
这句话,你觉得有问题吗?是不是甚至有时候听着,还会觉得委屈?
显然,所以我们一定要有这个分辨问题的能力。
怎么去分辨呢?怎么去判定到底是不是双方都有问题,还是这个人全责呢?怎么在大家说你的时候,也能够正确的思考跟反击呢?
比如说,妈宝男算不算他的问题?不完全算;
那么背叛成瘾算不算他的问题?这就算了;
再来一个,回避型的人格算不算?这也不完全算;
那么家暴算不算?这当然必须一定算啦!
如果你按照这种方式,已经判断出来了还是对方的问题的话,你还是想着一条道走到黑,其实意义不大。
因为这个时候你还想着挽救你们的婚姻,你们的爱情,更多的是内耗你自己。所以你更应该的是挽救你自己,及时的脱身,保护好自己,改变下自己的生活环境跟依恋模式。
就像那些经常家暴的人能不能轻易改变?新闻电视剧没少看吧!很难!甚至改变不了!
第二类:长期被对方打压的
长期被打压的姑娘,大多数都有被精神控制的表现了,长期p/u/a。
这种能找到我的学员,其实大多比较少,因为在她认知可能世界里,老公说的都是对的,她有今天的生活已经不容易了,不应该奢求很多了,更不会想着去改变了。
甚至到了老公有一天背叛了,都会被灌输一种思想:“很多男人都是这样的,只要他还对我跟孩子负责,那又有什么关系呢?我自己也很一般,他已经很不错了。”
是不是听起来都觉得生气?生气就对了,那代表你没有这方面的问题。
这种一般都是被老公长期的洗脑了,已经形成了这种价值观念了。
第三类:婚姻里,双方长期分居。
夫妻生活的保鲜,有很大一部分来源于性,好的婚姻少不了这一点地维持。
同时,它也有助于这段感情能长久的走下去。很多长期分居的夫妻双方少了日常生活的相处,少了每天的陪伴也就失去了实质性的东西。
当你不知道对方的生活规律,也不清楚对方的情绪变化。
有什么不开心的,也就只有自己一个人默默的承受。
离婚,对于很多人来说,是一个悲伤的结局,但我更愿意把它看作是一种解脱,一种重新开始的勇气🌟
好合好散,是对过去最好的尊重,也是对未来最美的期待🌻
愿他们在未来的日子里,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💖
离婚时冲动的把孩子抚养权归男方,现在女方要求变更抚养权成功获得调解,调解书中同时也约定了男方及父母都有探望孩子的权利,并且女方要告知男方孩子学习及生活的地方,男方探望孩子也不能影响女方的生活,如果不是专业的人参与调解,双方很难达成如此完美的调解书😄。
离婚案件,父母都想要孩子抚养权,这是父母爱孩子的表现,但对孩子而言,他们父爱母爱都渴望得到,都渴望父母的长期陪伴,轮流扶养是对孩子最好的解决问题方式,不因成人的矛盾影响孩子成长
🚩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
1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
(1)重婚的;
(2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;
(3)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,婚后尚未治愈的;
(4)未到法定婚龄的。
2、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。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,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第一次起诉,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,如果单纯走诉讼,迎来的无非就是判不离,半年后二次起诉,但这中间我们没有放弃调解,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,调解主文有3页十一项,如客户自己所言“感觉终于放下很多事,可以重启人生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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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个月时间达成和解离婚,帮助当事人拟定了专属离婚协议,对于孩子抚养权、房产、银行存款、债务、投资、北京落户问题等各方面问题进行了约定,最大限度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,同时也解除了后顾之忧!
一份特殊的调解书,离婚时男方给成年的儿子一笔结婚的费用给予大女儿保管,待儿子结婚时用到儿子身上,无疑不说到离婚这个地步,双方确实已经很难相信对方。
🚩全职太太真的可以【领工资】了吗?
确实民法典中规定了:抚养子女以及照料老忍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,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。
但是,申请这种补偿又是一个过程,证据比较难搜集,必须证明自己是做家务照顾孩子老人比对方多!
个人建议,做饭、家务等,还有与孩子、老人的日常生活照片,这些平时都可以拍照记录下来。
还有需要注意的是,能有多少补偿还没有具体标准。
法官这么一段暖心的话,真是很感人,离婚后不可避免会让孩子失去一个完整的家庭,为了给孩子弥补最大的亲情,让对方配合我方探望孩子。法院解决的是孩子抚养权,毕竟不是所有权,如果阻止探望对孩子的伤害会更大。